针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昨日关于“永中软件销售永中Office非法销售”的声明,永中软件今日回应称,永中Office为永中软件合法所有,歪曲永中软件非法销售永中office是恶意诽谤,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诽谤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永中软件强调,永中Office为永中软件合法所有,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问题”。并反击称,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则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永中软件表示,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使用永中科技的资金,将“永中”商标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永中软件及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将动议清算组和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声明还指出,曹参及“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不顾事实,歪曲真相,从事了诸多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永中软件将与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及相关司法机构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其包括非法占有商标、侵占海外销售权利金、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昨日,永中科技原创始人曹参通过助手发表声明称,鉴于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方股东的申请下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合法的使用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来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并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而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销售的“永中Office 2010”的著作权应是非法。